微信朋友圈賣假貨獲罪判刑并處罰金
? ? ? 近年來,許多人通過微商平臺、微信朋友圈做起了微商,由于微商門檻低監(jiān)管難,一些不法分子混跡其中,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產(chǎn)品。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qū)人民法院遠程審理了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2019年3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周某某在未經(jīng)MCM、LV、GUCCI等注冊商標權(quán)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從他人處購買上述標識的箱包,通過微商平臺、微信、微博等途徑對外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箱包。2019年8月28日,公安機關(guān)將周某某抓獲,并在其租住的房屋內(nèi)查獲假冒注冊商標的箱包一批。經(jīng)鑒定,被查獲的箱包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價值136萬余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周某某當庭自愿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xiàn),且經(jīng)判前社會調(diào)查,其對所居住的社區(qū)無重大不良影響,遂酌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69萬余元。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承辦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通過微商平臺、微信朋友圈進行宣傳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典型案例。微信朋友圈原是相對私人的個人空間,然而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微商,利用微店App、微信朋友圈等新平臺售假者也越來越多,這類犯罪作案手段相對隱蔽,但傳播面廣且推廣速度快,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涉及面廣,社會影響惡劣。提醒廣大微商,市場交易,信義為先,守法為宗,誠信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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