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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職業(yè)學院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督查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內監(jiān)督,確保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根據(jù)中央和省委有關黨內法規(guī)制度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立健全督查機制,明確督查主體、督查機構、督查對象的職責任務、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提高督查水平,是推動學院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制度保障。
第三條?學院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督查工作堅持問題導向,按照職責權限組織開展。
第二章 ?督查主體
第四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督查工作的責任主體,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按照工作職責和分工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學院黨委堅持把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督查工作與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認真結合學院實際開展督促檢查。
第六條?督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情況。
(二)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學院黨委重大決策部署情況。
(三)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重大決策部署情況。
(四)貫徹執(zhí)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等全面從嚴治黨的中央黨內法規(guī),以及省委、市委配套制度情況。
(五)貫徹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省委、市委“雙十條”規(guī)定情況。
(六)貫徹落實省委、市委關于全面從嚴治黨部署要求情況。
(七)貫徹落實《中共甘肅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意見》、市委《關于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的實施意見》、《關于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和《中共武威職業(yè)學院委員會關于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的實施意見》情況。
(八)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項。
第三章 ?督查機構
第七條 學院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督查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工作由學院辦公室承擔。
第八條 督查機構按照以下程序開展督查。
(一)任務立項。按照學院全面從嚴治黨工作部署,及時進行任務分解,建立督查臺賬,明確牽頭部門、責任部門和落實時限。
(二)組織實施。堅持真督實查,有計劃、分步驟,精心組織開展督查工作,做到督辦問題不解決不脫手,督辦任務不完成不脫鉤。
(三)回訪督查。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定期不定期開展回訪督查。
(四)結果運用。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向黨委提出督查結果運用建議。
第九條 督查機構應當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提升督查實效。(一)自查自糾。督促督查對象對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進
行自查,書面報告情況。
(二)明察暗訪。到部門、單位進行實地檢查,通過聽取匯報、座談訪談、隨機抽查、調閱資料等方式了解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三)聯(lián)合督查。對涉及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的重大問題,由黨委統(tǒng)籌有關方面的資源力量共同開展督查。
(四)開展評估。適時委托社會組織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開展第三方評估。
(五)經院黨委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十條 督查機構應當把握好督查節(jié)點。
(一)對列入計劃的督查事項,督促督查對象按照時限推進。
(二)對領導批示的督查事項,督促督查對象一般在15天內辦理完畢并報送結果,沒有辦理完結的及時上報進展情況,并說明原因。
(三)對落實周期長、難度大的督查事項,持續(xù)開展督查。
(四)每半年對各部門、單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總結分析,以書面形式向院黨委報告。
第十一條 督查機構應當準確全面記錄督查情況,對領導交辦、組織督查、意見反饋、整改落實、結果運用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情況如實記錄,全面反映督查主體、督查機構、督查對象及督查事項有關情況。
第四章 督查對象
第十二條 督查對象為直屬附屬醫(yī)院黨委、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和紀檢監(jiān)察機構。
第十三條 督查對象應當主動配合督查機構開展工作,提供真實情況。
第十四條 督查對象應當對督查機構指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建立臺賬,做到臺賬明晰、對賬銷號。
第十五條?督查對象應當對督查機構交辦的督查事項按照時限要求認真報告有關情況,內容主要包括:
(一)落實決策部署的做法和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
(三)工作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
(四)干部群眾反映的意見建議。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第五章 ?督查結果運用
第十六條 ?督查工作結束后,督查機構應當及時向督查主體書面報告督查工作開展情況和督查事項辦理情況。
第十七條 ?督查報告的運用
(一)對工作有指導意義的督查報告,在學院內進行通報。
(二)對工作落實情況的評價意見,轉有關部門、單位參考。
(三)對涉及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類問題,及時分解轉交有關部門、單位處理。
(四)對需要報請學院黨委解決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八條 ?督查資料將作為評價學院各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依據(jù)。
第十九條 ?履職不到位的督查對象和督查機構將依規(guī)進行問責。
第六章 保障機制
第二十條 建立統(tǒng)籌協(xié)調制度。統(tǒng)籌安排關于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督查,避免多頭督查、重復督查、交叉督查。
第二十一條?建立聽取報告制度。督查主體要定期聽取督查機構關于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督查工作的匯報,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安排部署相關工作。
第二十二條?建立督查考評制度。督查主體要結合年度考核,對督查機構開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督查情況進行考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武威職業(yè)學院委員會承擔。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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